为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日前,山东省审计厅区分党政、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4种类别,分别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谈话提纲,对谈话的重点内容作出界定,并对谈话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该提纲强调根据被谈话对象的职责分工,谈话内容应有所侧重,不要求面面俱到。反映的情况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谈成绩,也谈问题。要求组织谈话必须2人以上参加,对市厅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谈话要由省厅领导参加。谈话一般应在审计开始阶段进行。对谈话内容要做好《谈话记录》,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归入审计档案。严格控制谈话范围,被谈话人员主要包括被审计对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和相关部门(中层)领导人员。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对被谈话人员有所选择。谈话主要听取对方意见,不得先入为主,除确需核实的问题外,不得以引导方式插话和询问。对审计谈话获取的信息要注意保密,妥善处理敏感和涉密的问题。使用谈话信息要持谨慎的态度,必须经过审计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