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审计署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四川地震灾区审计机关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跟踪审计。
通知强调,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要通过审计,确保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切实用于受灾群众。
通知要求,要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的原则,既要全面审计,更要突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来自各方面、各渠道的救灾资金和重要、大件、大宗救灾物资的跟踪监督,保障救灾资金、物资专项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提高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足额下拨;二是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加强对救灾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审计,促进救灾物资规范采购和有效管理;五是加强对社会捐赠的接收、划转、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促进完善社会捐赠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果;六是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廉洁救灾。
通知强调,要切实严明审计工作纪律,确保跟踪审计工作规范高效。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要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促进抗震救灾工作公开、透明、规范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