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高校所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均应经过审计验证,不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的规定,我校基建工程、装修、维修等工程必须进行审计,其审计要求:
1.送交审计工程批核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 基建处负责人和基建项目负责人。
(2) 后勤处负责人和后勤项目负责人。
(3) 各学院、处(室)负责人和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
2.送审资料时间及要求:
(1)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资料必须在一个季度内送达。
(2) 修缮、装修等审计资料必须在一个月内送达。
(3) 审计人员在资料收集完整、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基建工程项目审计一般应在一个季度内完成,修缮、装修等审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3.审计程序依据
(1) 青岛科技大学校内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2) 青岛科技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对隐蔽工程实行签证的规定。
(3) 青岛科技大学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
4.具体审计程序(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