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山东省审计厅厅长 王金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审计委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整改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等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8月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电视会议,通报审计查出主要问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省审计厅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并重,把督促整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向28个省直部门单位和16个市政府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跟踪督促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点领域,对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开展现场跟踪监督,与省教育厅共同建立了省属高等院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推动系统治理;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编印《审计查出共性典型问题汇编》,通过设立“负面清单”,督促部门单位自查自纠,避免屡审屡犯。
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以整改为契机,完善制度,推动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如青岛、烟台、德州等8个市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电视会议,潍坊市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行业整改,省财政厅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增加预算安排与审计问题整改挂钩内容;省民政厅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并将整改情况纳入2020年市级民政重点工作考核;省扶贫开发办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推动部门协同、省市联动。
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0项问题,已整改125项,其余25项正在积极推进。通过整改,上缴国库3.26亿元、统筹盘活存量资金317.36亿元、促进资金拨付137.37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188项,其中全省性制度办法20项。13个省直部门单位全部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整改情况。审计移送的98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3件已回复处理结果,123人受到责任追究,67个单位受到处理处罚,追缴资金或罚款1172.74万元。
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
省财政厅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2020年预算执行中,实行专项资金分配进度通报制度,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按规定期限下达资金;规范支出列支级次,对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的资金,要求一律通过省财政拨付,对横向分配资金可收回财政的全部收回;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9年底未执行完毕的追加资金9.31亿元已支出5亿元,其余主要为正在执行的政府采购等资金;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收取的水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提出压减一般性支出等8项措施,建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长效机制。省财政厅在2020年预算执行中,采取“对差旅费再压减30%,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再压减60%,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等措施压减一般性支出;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要求对单位通过自有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压减10%,对审计查出的财政拨款结转率超过10%的部门单位,相应压减2021年支出预算。
(三)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方面
省财政厅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存量资金盘活情况纳入省对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并发挥效益。省级财政专户结存的3个完工项目资金242.52万元已上缴国库;221个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结余5342.88万元和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7888万元,已支出或收回1.24亿元,其余828.74万元主要为正在执行的政府采购资金及建设项目尾款;市县未及时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已支出282.99亿元。
(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省财政厅研究起草《山东省省级展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统筹整合,提高使用效率;调整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自2021年起实行调节资金“先收后返”,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资金;完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由因素法调整为按任务和因素相结合分配,并优化涉农资金审核流程。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创业就业资金项目库建设,未有效使用的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已分别支出5.89亿元和1.61亿元。
(五)省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省财政以前年度投资的股权引导基金收益1.22亿元已上缴国库,蓝黄基金本金及收益1653.61万元调整为省政府对省财金集团的注册资本金出资;补记4家国有企业股权投资114.56亿元;完善了会计考试考务费缴库方式,解决收入混级入库问题。省地勘局第一地质大队滞留的资产处置收入9450.42万元及利息47.39万元已上缴国库。
三、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资金分配方面。对部分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与预算下达间隔时间较长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省财政厅工作衔接,利用部门间线上公文交换系统、机要传输等形式,使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及时送达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强化对基建投资基金的动态管理,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对部分省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效果不明显问题,除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的资金外,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适当增加单个项目投资补助数额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对部分项目未提前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目前在建以及拟于未来三年实施、拟申请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一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在安排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部分预算内投资项目未按期开工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完工,2019年1087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150个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开工143个。
(三)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对未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和第三方评价,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对部分预算内投资资金执行进度较慢问题,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涉及的资金12.99亿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对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尚未支出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加快投资计划执行的通知》,推动投资计划执行、加快项目实施。2019年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率分别为80.9%、89.5%;2019年省级服务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已支出1.08亿元、支付率92.3%。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真实完整问题。省财政厅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审核。17个人为调整支出科目或在往来款核算收支的部门单位,已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加强单位内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收支情况。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高校进行收费系统改造,25所高校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正式上线运行,1所高校正在进行联调测试。二是省财政厅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项目评审论证和事前绩效评估,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其中,为提升科技创新领域政策资金落实效率,印发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改变“先定预算、后分资金”传统预算管理方式,实行资金由财政国库到项目、到实施单位的“直通车”拨付管理。三是沉淀在31个部门单位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已盘活使用10.85亿元;32个部门单位以前年度连续结转的预算资金1553.55万元,已全部支出或收回。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8个部门单位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政府采购管理。6个部门单位加大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力度,清理资金8571.61万元。未向财政部门备案或及时注销的10个银行账户,5个已注销,1个正在办理注销手续,4个因缴纳税费等原因暂时保留。
(四)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问题。24个部门单位闲置的4.87亿元专项资金,已支出或收回财政2.67亿元,剩余2.2亿元将按项目进度拨付;3个未建立预算项目库的部门单位已全部建立,5个部门单位的59个项目已全部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个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单位已开展自评,2个单位重新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自评。
(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4个部门单位闲置的房产1476.04平方米已重新利用,其余已制定调整使用计划,闲置的6辆车已重新调配使用。6个部门单位收回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411.48万元,其余389.63万元正在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追缴。未经审批出租国有资产或未通过公开竞价确定出租价格的部门单位,已重新报批或正履行报批手续。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的15个部门单位,11个已完成整改,转增固定资产18.62亿元,其余4个单位因土地产权不清晰等原因正在整改。4个参公事业单位划转或注销的对外投资已进行账务处理或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13个单位对超编车辆进行重新报批或处置,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车辆使用和定点维修。17个部门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会议培训审批管理,规范报销程序。2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的劳务费、运动会奖励等资金已全部收回,7人受到责任追究。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审计方面
1.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9县对未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问题,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加大规划审查力度,对重叠面积进行清查和评估,为新一轮规划编制提供依据。二是9县未按时完成的19个项目,17个已经完成或基本建设完成,2个已开工或完成设计变更,共拨付资金7879.12万元,上缴财政2498万元。三是11县对闲置或损毁的23个项目和75处设施进行排查维修,并加大运行管护力度。
2.农村清洁取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未按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3县,2县的6745户效能提升项目和燃气村村通工程已全部完工,1县调整环保炉具推广计划。二是重复申报或用以往年度完成任务抵顶当年改造任务的2县,已删除重复申报的户数,并补充完善台账。三是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不高的5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出台奖补政策、开展散煤清理督导检查,实施电网改造,提升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4县采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出台奖补政策、开展散煤清理督导检查等措施,提升清洁取暖设施使用效率。
3.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改厕任务未完成的1县8573户已全部完成,农村改厕验收工作未完成的3县,已对17.87万户进行验收。二是5县拖欠的相关工程款等3370.93万元,已支付1709.14万元;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财政资金3724.31万元滞留或闲置的7县,5县已拨付资金2396.21万元。三是11县对74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治理和提升改造,对损毁的设施进行维修或拆除重建,47处已正常运行。
4.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7县未及时使用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4362.03万元,已拨付或统筹使用3267.74万元;4县滞留闲置的财政资金757.22万元已全部拨付。二是养殖场(户)参加生猪生产政策性保险较少的9县,通过调整保险金额、保费、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提高投保率。三是4县闲置的3个粮食生产项目和3处设施已运转使用。
5.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完成农村饮水安全攻坚节点任务的10县,饮水工程已完工,实现通水或集中供水。二是未办理取水证的28处供水站和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57处供水站已全部办理。三是管护机制不健全、未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的2县,签订责任书,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未建立维修基金或未给予财政补助的6县,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维修基金计提方法和补贴方式。
(二)稳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方面
一是就业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2市2县严格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程序,防范贷款风险,收回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者发放的担保贷款,追回贴息资金7.14万元,取消部分企业财政贴息资格;2市1县加大对孵化基地的引导扶持力度,对发展后劲不足、孵化能力下降的3家创业孵化基地取消示范称号;1市2县已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发放补贴21.99万元。二是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1市6县拨付不及时或闲置的就业补助资金3942.43万元,已全部支出或收回财政;3市4县违规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等资金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1市2县已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3.94万元。三是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不严格方面存在的问题。7市7县追回违规发放的失业保险金175.59万元,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
一是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4县已拨付贫困人口居民医保缴费财政补助资金44.12万元;13县追回多申请的财政补助27.41万元,对相关人员作减员处理。二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多报销医保基金350.12万元问题。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多报销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三是2市26县的190人骗取医保基金60.33万元问题。已追回资金51.12万元,1人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
一是个别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5县已完成2019年棚改开工任务2358套,剩余138套正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3县已发放65户公租房租赁补贴,其余17户经重新审核认定不符合发放条件;1市2县未及时开工改造的32个老旧小区已全部开工改造。二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的11个安居工程项目涉及的4644套住房,9个项目3860套已建成,其余2个项目784套正在建设;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96户家庭,87户已腾退住房或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租金,6户复核后重新纳入保障范围,3户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2市12县闲置的安居工程资金已拨付6.28亿元,提前归还贷款3.25亿元,收回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6026.9万元;5县应收未收321套公租房租金107.33万元,已清缴253户72.04万元,其余68户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审计方面
一是部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相关县已停止发放不符合条件人员补贴,并收回资金788万元。二是符合条件人员未享受困难补贴问题。58县对未享受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4857人已享受补贴;49县将符合条件的5967名困难残疾人纳入补贴保障范围。三是部分县公墓建设推进缓慢问题。省民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全省公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解决公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3个改革试点县和11个非改革试点县完成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六、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脱贫攻坚审计方面
一是4县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7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2人因死亡等原因在系统做人口自然减少外,其余70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7县除部分学生不符合资助条件和已脱贫自愿放弃资助外,共补发707人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29.54万元。二是7县未拨付的危房改造、医疗救助资金3188.45万元已拨付到位。三是10县利用率低或存在闲置损毁的16个扶贫项目,通过加强受损设施维护、引进新的经营项目、收回资金接续投入等方式,提高项目利用率;8县13个项目收益已全部收取并发放到贫困户。四是12县健全水质巡检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等方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测;29县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台账,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
(二)“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审计方面
一是个别“三年集中攻坚”任务目标未完成或进展缓慢问题。1县151个客运站点建设和19座窄危桥改造工程已基本完工;1县2019年度路网提档升级、自然村通达工程已完工。二是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不严格问题。5县涉及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6156.79万元已全部拨付。三是部分农村路网等有关规划和清单编制不规范问题。11县已完成农村路网等有关规划编制;2县已制定农村公路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1县调整了“四好农村路”规划,因规划冲突无法实施的85.12公里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已实施。
(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方面
一是部分市县债务化解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市县通过安排预算资金、盘活清理存量资产等渠道化解隐性债务;未完成2019年债务化解目标任务的市县,探索市场化化债方式,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化解隐性债务;相关市县细化化债方案,分项目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主体、还款来源和还款期限。二是部分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相关市县加强债务资金需求计划与工程进度衔接,5市未及时使用的政府债务资金已安排使用,其余将根据施工进度拨付。三是部分融资平台公司仍未完成市场化转型问题。省财政厅制定《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12条具体措施,有序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审计方面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市县政府落实责任,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16市和136县成立生态环境委员会,建立了相关工作运行机制,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2个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已完工验收。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3市17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和综合治理,对重点领域污染源和工业企业扬尘进行整治;1市5县采取控制新上耗煤项目、推进重点耗煤企业技改和清洁能源代替等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市5县推进煤炭经营网点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建筑工地监管标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三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3市4县对未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集中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验收评估;4市16县通过新建水污染防治项目、加大排污口治理等措施,改善河流、地下水或水功能区水质;2市5县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隔离,促进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相关市县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维修损坏设施,统筹利用资源等措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审计方面
一是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仍不到位问题。8市未出台的27个产业专项规划,17个已正式出台,其余10个正在编制;针对“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省级资金奖励标准门槛过高问题,省新旧动能办对原奖励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研究确定对“十强”产业前10名龙头企业按照《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进行奖励,原奖励办法不再执行。由省财政整合资金,对“十强”产业中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税收贡献大的前10名龙头企业,实行增量税收奖励;9市拨付不及时的支持企业发展奖补资金3.1亿元,已拨付2.39亿元。二是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3市建立参股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各参股基金加快投资进度,其中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缴金额占认缴金额比例由0.57%提高到20.66%;4市加快基金与产业项目对接,建立完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项目库,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其中东营市已投资省重点和优选项目3个,投资额达8.69亿元。三是省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仍需加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监管程序。相关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除1个项目因市场原因退出省重大项目名单外,2个项目已完工,4个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3个项目完成主体建设。
(二)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政策落实审计方面
一是4市工作方案不细化、任务措施不具体、目标时限不明确问题。相关市已对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及责任部门。二是部分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财政厅对“雁阵形”产业集群与重点行业产能布局调整奖补资金政策堵点进行研究,推进专项激励资金落实,取消省“双优”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奖励申报项目;相关市对“双优”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小额贷款公司的良性发展。三是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问题。菏泽、聊城等市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部分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四是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相关市加强调度和服务,健全完善领导包保等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中小企业创业补助、“云服务券”等财政资金7191.26万元已拨付企业或收回财政重新安排使用。
(三)海洋强省建设审计方面
一是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烟台市出台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推进6个大型海水淡化项目,升级改造9个海岛海水淡化工程,青岛市加大淡化海水入管网的试点力度,逐渐扩大淡化水掺混量,日产量约占全国总产能的19%;威海市要求新申报的海洋牧场重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日照市吸引社会资金4900万元投资海洋牧场建设。二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6市加大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断面水质监测月均值超标的33条入海河流,32条已达标;5市12个直排入海排污口已达标排放;3市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评登记备案,加强对围海养殖、工厂化养殖企业监管,对海水养殖排水口开展监测,促进水质达标排放。三是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2市10个海洋牧场示范区未按期完工的项目,4个项目已建设完成,5个项目正在建设,1个项目补助资金687.5万元收回财政;6市未及时拨付的海岸整治修复等财政资金5.95亿元,已拨付使用4.32亿元,收回财政1545.48万元;未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或基金支持引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的6市,通过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或新动能直投基金支持海洋产业项目,已投资6.84亿元。
(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审计方面
一是全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未细化问题。省化工专项行动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分解了发展规划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制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细则》《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办法,建立了重点行业能耗、物耗、水耗综合评价标准。二是化工园区管理运行中的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加大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考核力度,促进化工产业园区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相关市县组织化工产业园收回低效、闲置土地,依法依规扩大面积,对落后产能进行项目置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6市44家园区在认定过程中发现的13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91项。三是部分化工企业发展质量不高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化工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化工科技成果转化,3市制定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身创新能力;未按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49家企业已全部按要求计提,21家企业超范围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657.63万元已调整账务;4市在企业评级中发现的51项问题已全部整改。
(五)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审计方面
一是学科培育建设不到位问题。相关高校修订完善了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高水平创新平台、高水平科研成果、高素质创新人才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完成了9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二是科研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成效低问题。6所高校优化奖励办法,建立服务平台,与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其中1所高校实现成果转化109项、合同金额1459.59万元。三是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2所高校加强省一流学科建设的过程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相关高校细化完善省级一流学科建设奖补资金使用办法,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问题。未按规定开放共享设备和设备使用率低的6所高校,制定管理办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安装使用率,对接省市共享平台,加大开放使用力度,335台设备已开放共享。
八、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审计方面
一是“一次办好”改革推进不到位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明确划转事项统一标准,共纳入26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147项;5市24县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未集中到审批大厅办理问题已整改到位;针对3市3县帮办代办业务覆盖面小、效果不明显问题,制定工作指引,强化监督考核。二是6市9县的57个房产出租单位,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将907.96万元房租减免落实到位。三是未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市56县,已退还企业66万元;未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6市43县,已退还企业256.9万元。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方面
一是清欠台账不完整不准确问题。1市10县少报的拖欠账款4779.25万元已清偿4381.15万元,8县多报的拖欠账款8217.69万元已全部调整。二是账款清偿工作不到位问题。1市5县多报的已清偿账款4331.52万元已整改3643.99万元;对40家单位“零清偿”的2市2县,1市1县的9家企业已清偿完毕,1县已清偿2家企业100万元,其余29家由于欠款主体已进入破产程序等原因无法清偿;对企业投诉办理不及时的3县,实行重点跟踪督办,加快推进资金支付。三是边清边欠问题。1市3县2019年新增的拖欠账款3093.81万元,已清偿1677.91万元。
九、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部分问题尚未得到全面纠正。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部分规划不切合实际,需重新论证调整。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等,目标任务设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如果按照原定目标任务整改,可能会导致新的损失浪费。二是有些属于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待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予以解决。如部分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公墓建设缓慢,涉及用地指标等实际困难,需要统筹协调推进。三是有些事项整改尚需一定时间。如农村路网等有关规划未编制、高校“双一流”建设中的部分学科建设目标未完成、项目进展缓慢造成的财政资金未拨付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督促整改。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加大力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确保真整改、改到位。二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推动健全完善整改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以公开促进整改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一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做好新发展阶段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附件:
山东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