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台账、明确时间表,集中攻关、确保销账,并加大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的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跟踪检查,同时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审计机关加强跟踪检查。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印发了整改通知和详细问题清单,并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跟踪检查”的原则,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照问题清单,按项逐条跟踪检查整改情况,涉及80多个中央部门、31个省(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和2300多家单位,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督促对整改进展慢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通过召开党委(组)会、专题业务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有的地方要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比照巡视整改进行。很多部门和地方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7个部门还专门制定了整改分工方案,并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实时跟踪整改进度,限时整改到位。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着力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指导、监督本行业扎实推进整改,并建立部门间整改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如国资委出台《关于督促中央企业整改审计问题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资厅财管〔2018〕475号),要求“整改全覆盖、问题零容忍”,全委联动督导整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3号),督促各地坚决纠正违规问题,期间约谈了两个县的主要负责人。有的还举一反三,开展全行业整治行动,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整改成果。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税款、收回贷款、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调账等,整改问题金额2955.58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944项,问责处理3299人次。
(一)中央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地方已整改7.66亿元,完善预算管理、税收征管、行政审批等方面制度8项。
1.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
一是少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加强对通过退库方式安排资金的管理。对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正在研究制定办法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中央返还地方的税收3.01亿元,已列入决算。
二是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问题。对中央政府投资基金有关情况,财政部已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正在研究预算草案反映的具体方式;对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和特别国债到期续作情况,已在决算中披露。
三是部分收支事项列示不细化问题。对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及退税情况,已在决算中按税种分4个科目列示,并细化补助地方的其他支出,同时要求细化中央基建投资决算。
2.关于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问题。财政部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及时调剂部门预算,对执行较慢的项目调减下年度预算,减少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结余,6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已上交1.14亿元,其他部门正在与财政部进一步沟通协商。对无法按计划实施或超期未开工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加快建设进度或调整投资计划,有9个项目已开工、6个作出调整,1个项目的1.17亿元财政补助已缴回国库,另2个项目正在履行调整手续。财政部要求各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充分准确预计资金结转情况,加大统筹力度。
二是预算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或执行不严格问题。财政部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权重,涉及的24项专项转移支付中,除1项已清理整合外,1项已完成办法修订,22项正在抓紧推进。对分配标准不细化或不合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和投资专项,财政部已研究调整补助办法,编制2019年预算时将审慎从严核定补助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提前在公告中明确资金安排具体比例、档次划分和定额标准等。对未严格执行规定办法和标准问题,财政部将严格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优化因素设置、严控特殊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和细化补助标准,将强化中央基建投资与下达任务量详细核算,对不符合条件的17个项目,已调减6个项目投资2515万元,对资金已全部支出的4个项目加强事后监管,完善1个项目的备案手续,6个项目单位整改了失信行为。
三是部分预算安排和下达不够规范问题。对预算级次不清问题,财政部督促相关部门将补助地方支出转列转移支付或调整使用方向等,并核减其2019年部门预算中编报的补助地方支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提前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尽早确定中央本级和补助地方投资规模。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细化转移支付预算,提高年初落实到地区的比例。对预算下达不及时问题,财政部将从严控制代编预算的范围和规模,规范使用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转移支付预算,财政部将严格按时限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方、部门提前报送投资计划草案,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计划下达。
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问题。财政部梳理了尚未纳入预算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非金融类一级企业户数及财务情况,研究起草了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初步工作方案。
五是部门间对接还不够顺畅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3092亿元中央基建投资明确到地方,相当于上年执行数的78.4%。财政部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助做好中央基建投资对地方转移支付2019年至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同步抄送财政部并强化对账工作。两部门将进一步提高计划编制的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优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速度,缩短下达时间。
3.关于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已形成初步报告。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问题。财政部正在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除2项专项转移支付已整合外,3项已完成修订、9项已起草修订稿,其他38项正结合机构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相关领域改革等抓紧推进,力争年底前完成。编制2019年预算时,财政部进一步增强专项转移支付评估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将评估结果作为转移支付取消、调整或整合的重要参考。
三是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问题。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财政部将建立查重机制,加强投资计划审核,减少拼盘支持、重复安排、多头支持等问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部正会同农业农村部整合相关资金;对两个投资专项安排同一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2019年起只在一个专项中安排。
4.关于部分财税领域改革有待深化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评价不到位问题。财政部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推进评价结果公开,2018年对51项(比上年增加16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评价,已向全国人大提交15项的评价结果,以及中央部门182个项目的自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对安排地方的投资支出,按专项填报绩效目标,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2019年在申报投资计划草案时填报绩效目标。对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增设或细化二三级绩效指标、组织专家评审等,提高指标科学性、有效性,并组织专人复审、排查指标和开展不定期检查等,提高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是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基金设立的统筹协调,规范设立程序,推动整合同类或同一领域基金,尽快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对两只基金投资同一公司问题,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尽职调查,避免与其他中央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同一个项目。对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未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问题,财政部发文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充实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提高运营水平,已累计拨付165.45亿元,占到位资本金的23%。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财政部印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规范(试行)》(财办〔2018〕19号),对相关工作作出规定。为解决加速折旧政策未覆盖一些新兴制造业问题,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覆盖所有行业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对新购进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税务总局通过制发配套政策、修改报表、辅导培训、宣传解读等,促进优惠政策落实。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的57个中央部门本级及365家所属单位已整改47.26亿元,完善规章制度36项。
1.关于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准确问题。对多申领资金问题,1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上缴国库5504.52万元,4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通过调整预算、加强管理等整改1.05亿元;对代编预算等问题,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完整编制各级次预算;对决算草案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问题,2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1665.74万元,20个部门和54家所属单位调账16.96亿元,6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完善了预决算编报。
2.关于资金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问题。对账外存放或套取资金等问题,4家所属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2024.84万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将2210.76万元纳入账内核算,2家所属单位通过追回资金等整改16.55万元;对违规理财、出借资金等问题,1个部门归还原资金渠道920.91万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收回借款4707万元,2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通过清退理财产品、严格制度执行等整改2.02亿元;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5个部门和26家所属单位已上缴国库2亿元,1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通过分年度上缴国库等整改1731.69万元;对违规处置资产或闲置浪费等问题,12个部门和30家所属单位通过报批、收回、清理处置等整改2.53亿元。
3.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不严问题。因公出国(境)方面,1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归还了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费用96.5万元,相关部门将加强预算管理,增强出国(境)团组的计划性。公务用车方面,相关单位正在推进公车改革,6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已清退、处置违规配备或使用的公务用车54辆,3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完善了制度,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管理。会议和培训方面,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7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归还了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费用235.64万元。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兼职取酬等问题,2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已清退543.53万元,7个部门和19家所属单位通过约谈相关人员、停止兼职行为等加强了管理。
4.关于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问题。3家单位将取得的收入72.79万元上缴国库或退回,5个部门和72家所属单位已取消违规开展的资格考试、质量检测、评比表彰等活动,继续开展的将停止收费,并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方面的问题。对土地确权资金结存量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率较低等问题,有关地方加快数据汇交进度、及时拨付资金,3个省已拨付资金9.62亿元;一些地方通过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统一验收方式提高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率,其中3个省已颁发证书364.9万份,青海的颁证率达96%。对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部分业务不符合标准问题,相关机构积极拓展政策性业务,化解存量政策外业务,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其中2个省2018年新增贷款在保余额中,符合标准的已分别达84%和94%。对一些地方未出台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等问题,相关地区相继出台考核办法;5个县制定了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其中3个县预计将达80%。
2.关于医疗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通过补充拨付资金等整改9521万元,完善规章制度8项。对一些地方统筹和保障不到位问题,1个省已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2个省通过深化机构改革完成整改;对125.9万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未享受保费补贴问题,均已纳入医保或予以补助;对职工医保基金未实行属地管理问题,10家企业的职工医保已纳入属地管理,其他11家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已出台制度文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对未及时拨付医保费用问题,已拨付到位或列入下半年拨款计划。
3.关于工程项目薪酬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项目单位边审边改、即审即改,已为3.4万多名农民工发放欠薪5.94亿元,处理处分182人。各地积极建立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效。
4.关于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方面的问题。对违规获取或使用奖补资金问题,有关地方单位和企业通过退回资金、统筹不同年度资金、调账等整改6.3亿元。对奖补资金结存问题,有关地方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加快资金拨付,2家企业已归还或拨付7.68亿元。
5.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各地已整改594亿元,处理处分525人次,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494项。对挤占挪用、违规获取或闲置空置资金和住房问题,通过追缴、归还、拨付或调账等整改416.75亿元,有177.12亿元已明确使用计划,将按工程进度拨款;通过清理退出、提高租金、补收差价和完善政策等整改住房1.73万套,有11.72万套空置住房已分配使用、明确分配方案或正在办理手续。对后续监管未及时跟进问题,已对3.18万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资格或调整待遇,有2.03万套住房清理退出、提高租金或补收差价等,追回资金1332.35万元。对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有693个项目已补办完善建设审批手续,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问题。对一些地区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问题,3个地区通过财政资金偿还或项目市场化运作等纠正14.32亿元。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闲置问题,8个地区已拨付15.95亿元,其他地区正加快项目建设。对一些地方落实债务管理要求不到位问题,4个地区通过调整融资模式、补充增信措施、更换融资产品等完善后续融资方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接续,其他地区正与债权人协商解决;5个地区已完成政府融资担保情况摸排,其他地区正在推进统计摸排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健全政府债务台账制度,做好债务统计监测和报告工作。
二是金融风险防控问题。对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和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楼市股市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收回贷款、调账等整改219.83亿元,其余141.04亿元已制定清收计划。对期限错配风险问题,有关金融机构依照资管新规调整业务模式,优化产品结构,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压降错配程度。对网络贷款风险管控问题,重庆市将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机构落地问题纳入整治重点,涉及的12家小额网贷公司均已落地重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保监会要求限期整改无资质小贷公司校园贷问题,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P2P网贷机构已暂停校园贷。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问题。对一些地方省级统筹不到位问题,4个省出台了省级调剂金制度或提高省级调剂金比例,2个省加大了财政补助力度。对占用财政资金等弥补基金缺口现象,有关地方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补拨财政资金等整改。对少缴或欠缴保费问题,3个省补缴3171.36万元。
2.关于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154.89亿元,推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151项,完善扶贫政策制度185项,处理处分649人次。
一是一些地方扶贫工作不够扎实问题。有关地方积极推进建立与贫困户利益联结,通过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拨后监督、补签带动贫困户协议等整改10.92亿元;对直接发放给贫困户的3.15亿元“造血”资金,通过调整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细化贫困户帮扶措施等整改;对用于景观修建、外墙粉饰的540多万元,有关地方已追回资金、规范资金使用、严格项目管理;对资金缺口问题,各地通过借款或统筹资金等补齐缺口2.97亿元,并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搬迁任务;对虚报脱贫数据问题,有关地方加大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接受扶贫捐款等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对超标准接待问题,相关资金已全部追回,处理处分23人。
二是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问题。对建档立卡数据不够完整准确、部分贫困户未按规定享受补贴等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更新和贫困识别常态化管理,加强与各行业部门数据交换比对;有关地方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危房改造户等补发或退还费用2.86亿元,有的地方还主动扩大范围自查,促进补助到位。对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不合理、配套不齐全等问题,国务院扶贫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带贫减贫机制,指导各地做好产业扶贫规划;有关地方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规定,完善产业扶持等配套制度,加快项目建设。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未按规范验收问题,有关地方逐一核查、细化脱贫人口收入计算办法,规范脱贫退出公示公开程序和档案管理。对“三区”教师扶贫专项计划落实不到位问题,教育部商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4号),要求有关地方严把支教教师选派条件,确保按时上岗,相关地区正按要求推动工作。
三是地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不畅问题。有关地方健全协调机制,细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通过约谈通报、加强项目调度、完善项目库建设等,加快方案实施和项目建设进度,下拨使用结存资金、收回盘活无法实施项目资金或结余等88.52亿元。
四是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粗放问题。有关地方逐一核实,已追回资金11.17亿元,并通过加强后续管理、调整实施方案、完善审批手续等整改15.95亿元,处理处分243人;对闲置资金,各地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或收回借款等11.75亿元;对长期闲置或未达目标的项目,有关地方通过修补损毁设施、补种苗木、补发物资、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等整改2.66亿元。
3.关于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63.98亿元,完善规章制度8项,处理处分8人。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不够健全问题。湖北王英水库下游城市主动与水库管理局和上游城市沟通协调,将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促进跨区域污染防治,上游养殖企业已完成整改2家、关停4家。农业农村部将打击电鱼确定为“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内容,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电鱼设备生产、销售及电商平台等开展检查,没收、取缔违禁渔具;建立渔业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二是开发管控不够到位问题。自然资源部启动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研究,加快编制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推动违规设立的开发区逐步退出;105个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配套设备已经建成。对小水电开发强度较大问题,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开展长江经济带农村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水利部派出10个工作组在全国开展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专项检查和调研;有关地方组织推进小水电整改拆除。对5个国家重要湖泊水质问题,有关地方突出抓好总磷总氮控制,加快化工企业关停,开展印染、电镀等行业整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打造环湖生态保护圈。
三是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问题。有关地方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补拨资金、终止合同等整改63.98亿元。对项目未按期开(完)工或建成后效果不佳问题,有关地方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其中88个项目已开(完)工,5个已建成项目开始发挥效益。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制造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够完善问题。除已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行业外,税务总局还将继续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纳入试点,扩大政策覆盖面。各级税务机关创新发票服务举措,为纳税人升级开票系统、变更税控设备、领用增值税发票等提供便利,并做好辅导和培训。
2.关于一些地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问题。对“放管服”事项改革不到位问题,2个省已整合13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2个省已清理5项前置审批,2个省停止或减少2项行政审批,4个省实现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和服务,1个部门所属单位取消其违规批准的行业技能鉴定资格。对违规继续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2个省的3家单位公示停止3项收费,清退184.95万元、上缴国库1202.79万元。对收取或转嫁费用问题,12个省的相关部门已停止收费,退还费用1.59亿元。对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退企业保证金问题,9个省全面清查、逐笔梳理,已清退6.55亿元,其他保证金正在联系相关企业办理清退手续。
3.关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较慢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细化“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专栏的具体任务,已分解细化10项任务,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有的已将重点区域明确到县级单位;13项任务已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测监督机制。
4.关于创新创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问题。科技部等5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对清理范围、方向等作出具体部署。对专利授权转化率低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瓶颈,教育部等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未对外投资的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4支已开始投资运营,另外2支正在积极寻找投资对象。
5.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安全管理未有效落实问题。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相关工作,正在研究制定国家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推动解决多头审批、信息孤岛等问题,并会同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对政务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和网络安全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分批次印发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对整合共享和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纳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内容,推动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6.关于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到位问题。吉林、云南制定计划并组织分批次清理,其中吉林30万吨产能煤矿已关闭,云南315万吨水泥产能已停产,另135万吨水泥项目已完成产能置换。
(六)金融和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金融机构已整改1489.05亿元,中央企业已整改127亿元,共完善规章制度2023项,处理处分1996人次。
1.关于改革试点任务未及时完成问题。涉及的9个具体问题中,有8个通过加快制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制度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试点等完成整改。
2.关于违规决策和经营问题。对违规办理业务、向“两高一剩”行业融资、虚增存款规模等问题,有关国有银行通过收回贷款、调账等整改1488.66亿元,其余724.72亿元正按计划逐步清收。对中央企业多计利润问题,涉及的194个具体问题中,有189个通过调账、补税等完成整改。对违规决策造成损失和风险等问题,有关企业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决策及风险控制体系、落实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等进行整改,共完善制度1165项,增收节支和统筹盘活资金97.47亿元。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相关中央企业和国有银行要求责任人员将旅游、兼职取酬等费用退回,并通过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严肃追责问责,追回或归还资金6227.88万元,处理处分622人次。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已立案查处,并针对线索集中领域研究完善改革举措,加大整顿打击力度。对侵吞扶贫资金问题,已追缴、核减资金3658万元,剔除优亲厚友、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处理处分责任人81名,完善制度6项;对涉众类金融乱象,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部署全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3年攻坚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研判风险、强化源头治理,完善监测预警、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做好查处、维稳等工作;对偷逃税问题,税务总局组织查补税款247.70亿元,配合公安机关抓捕75人,并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白酒等消费税的征管;对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处理处分30人,挽回损失2亿多元,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处置、投资融资等重大决策制度,制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
(八)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的建议。一是财政部等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地方税种,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推进清理收费改革,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在基本不改变中央和地方及地区间分配格局的前提下,推进转移支付改革;积极推动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增量资金重点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同比增长19%,规模为近年最大;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实施范围;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2.关于夯实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一是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效,财政部集中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乱收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做好涉企收费投诉处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及核准事项,新取消1个行政许可事项;税务总局推出多项“营改增”配套政策措施,开展多轮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二是持续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中央企业整合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控非主业投资和金融业开展,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实业主业;推动去库存、清应收、降杠杆,减少企业法人户数、压缩管理层级。三是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修订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评价制度,切实增强科研人员成就感、获得感。
3.关于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的建议。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隐性债务存量化解,制定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等办法,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深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取缔非法金融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规范整顿“现金贷”等互联网金融,并出台一系列文件,弥补制度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已在全国层面建立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扶贫、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丰富和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推动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进一步扩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范围,有关地方共同实施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补偿,有的制定了省内水环境、水污染等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和污染源头治理,对国家重点湖泊生态保护项目开展精确调度,严控投资方向和工程质量,着力改善水质。
4.关于健全激励干事创业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一是有关部门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正在清理、修订现行法规制度,将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二是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将权责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网上办理、全程督办,减少自由裁量;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署法发〔2018〕58号),实行动态调整,并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
三、其他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除上述情况外,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客观环境变化及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推进,尚需一定时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涉及重大改革事项,需通过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如对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仍较高等问题,其彻底解决有赖于现代财政体系的健全完善,短期内难以一步到位;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够完整问题,由于部分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产权归属不清、主营业务不突出、市场化程度不高,需逐步纳入预算范围;对部分“放管服”事项改革不到位问题,由于涉及地方部门职能调整划转,个别地方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各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
(二)涉及较复杂外部环境,需结合实际审慎处理。有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有的问题依存的政策法规有所调整,有的对应的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整改时不宜“一刀切”,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相机抉择。如对少缴或欠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有关地方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处理;对部分地方欠缴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等问题,因国家政策调整暂时不宜追缴,一些财力薄弱地区重复申领的补助资金,已统筹用于公益林管护、生态补偿脱贫等,无力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开发管控不够到位问题,一些开发区的形成具有长期性,需分阶段有序清退。
(三)涉及多部门或多主体协调,需履行相关必要程序。如对部分中央部门出租出借房产、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等问题,需有关方面进一步厘清产权关系、审批资金清缴手续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问题,由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复杂,加之前期准备不足,有关部门补齐手续的过程较长,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对违规举债或担保问题,因个别地区受财力限制、需履行相关程序等,正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对国有资产损失问题,有关中央企业正在通过经济手段协商解决或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履行仲裁或司法程序。
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已作出安排和承诺。一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对重大改革事项,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管当前、利长远、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方案,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对一些具体事项,待机构改革到位后,尽快推进整改。二是加快有关工作进度。分类施策,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加快相关工作流程,争取尽快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或涉及诉讼等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整改。三是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效果。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