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审计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组成部分,审计工作已做到了有法可依。宪法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体制和基本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
——法律。开展审计监督活动,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审计法,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对审计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如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律,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
——部门规章。主要包括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
此外,还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也是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沈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