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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份承包合同牵出的“小金库”
2013-04-26 11:10  

最近,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在审计市直A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时,以一份承包合同为突破口,一举查处该单位私设长达四之久的“小金库”,金额33.74万元。

疑点初现

在审计进点会上,A机关领导在介绍单位基本情况时,提到为了盘活资产,从2007年开始把原来的内部招待所对外出租,出租收入已经按规定上缴了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并在随后提供了承包合同。审计人员在审计核实时,也发现单位的账务处理与单位领导介绍的情况一致。但是,在审前调查时,审计组已经从A机关相关科室中了解到招待所已经经营好几年了。当审计人员向计财科长询问具体情况时,计财科长解释道,审前调查时有关人员介绍的情况有误,并信誓旦旦地说,前几年招待所一直闲置,没有租出去。审计人员暗下决心,一定要把问题弄个水落石出。

重点突破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分为两个小组:一个小组审计A机关,另一个小组审计A机关下属二级单位B服务站。在审计进点后的第二天上午,两个小组同时对A机关和B服务站的现金进行了突击盘点。账实虽然没有出入,但是B服务站保险柜里的一份承包合同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这是一张刘某2004年与B服务站签订的承包下属公司的合同。原来,早在1997年,B服务站成立了一家C公司,后于2002年上半年转给个人承包,每年收取一定数额的缴承包费。2007年上半年承包期满。由于经营形势不好,刘某没有续约,C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然而,审计人员却没有在B服务站账上看到刘某上缴的承包费。另外,审计A机关的审计人员通过外调,发现A机关的招待所已于2004年就对外承包给了王某,王某每年向A机关上缴承包费,但是A机关的账上也没有反映这部分承包收入。那么,刘某和王某的承包费到底交到哪里去了呢?

针锋相对

审计人员立即分别询问A机关和B服务站的会计人员。B服务站的会计先是说合同签了但由于经营情况不好,没有收到承包款,后来在审计证据面前又说承包款上交到A机关;A机关的财会人员说没有收到B服务站的承包款,也不清楚机关收招待所承包款的事情。看来,审计人员只有直接与A机关领导交锋了。刚开始,分管财务的领导还是那句话,招待所是从2007年才承包出去的,收入都入账了,但是在充足的审计证据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面前,该领导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不得不让出纳交出记录收取刘某和王某承包款的“小金库”。

真相大白

审计组经过对“小金库”清理,查明A机关2004年至2007年将收取的刘某和王某承包款25.36万元及其他收入8.38万元,合计33.74万元存放账外,未纳入机关财务账内核算,截止审计之日共支出33.14万元,其中:发放干部职工春节补助27.49万元,发放干部子女就业补贴2.5万元,其他支出3.15万元,结余0.6万元。

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该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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